非法集资是典型的洗钱上游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作案周期长等特点。案发后,大量集资款常被犯罪分子通过洗钱手段转移、隐匿,导致群众财产损失惨重。本文结合真实典型的集资诈骗洗钱案例,拆解犯罪手法与风险特征,提醒投资者远离非法集资与洗钱犯罪,共同守护好 “钱袋子”。
一、以案说法:集资诈骗关联洗钱典型案例
案例概况
2013 年,曹某、陈某等人注册成立六安葡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资生态有机肥、美丽乡村建设、幼儿园等项目为幌子,推出 “半年红”“年年红”“葡金宝” 等线下 “众筹理财产品”。公司通过传单、电话推销、实地参观等方式公开宣传,与投资者签订协议,承诺 7%—14% 的年化收益并还本付息,通过个人账户归集资金。
非法集资款到账后,陈某指使行政主管李某将 299 万余元集资款转入公司及个人账户,再以员工个人名义虚构旅游、留学学费等用途,兑换 45.5 万美元汇往境外指定账户。截至 2018 年 11 月案发,该公司共向 2197 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存款 2.8 亿元。
2020 年 8 月,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80 万元;李某协助转移非法资金出境,构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
案例启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本案中,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项目包装、虚假宣传造势,先用小额返息吸引投资人加大投入,得手后卷款潜逃。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仍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分子通过虚构用途、跨境转账等方式清洗赃款;李某的行为也警示大家,协助转移非法所得、提供资金账户、帮忙汇往境外等,均可能触犯洗钱罪,切勿因人情或小利沦为犯罪帮凶。
二、风险提示:认准正规渠道 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严重侵害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资金一旦受损往往难以追回。广大投资者务必擦亮双眼,拒绝高息诱惑,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理性投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牢记 “三要、三不要”
- 要选择正规持牌金融机构
- 要核实投资产品与项目真实性
- 要强化金融法律与风险意识
- 不要贪图超高收益
- 不要轻信虚假造势宣传
- 不要盲目跟风投资
日常风险防范要点
- 配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如实提供身份信息,不出租、出借个人账户;
- 警惕 “代人转账”“刷流水”“代收代付” 等可疑行为,坚决拒绝参与;
- 发现可疑交易、非法集资及洗钱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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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