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并定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相关从业人员开始在网上传播:
事实上,上述信息是对“信用信息修复”的误读,均为不实消息。
本次出台新规,修复的对象是失信信息而不是个人征信信息,信用信息修复也不等同于征信修复。
那么,本次《办法》公布的信用信息修复是什么?
针对的是哪些群体?
带着这些问题,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办法》中规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开展的信用信息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
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主要针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办法》修复的对象是失信信息而并非个人征信信息。失信信息则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失信信息主要围绕企业主体,而不是人们熟知的个人征信。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客观记载个人借贷还款、合同履约等征信信息,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信用信息修复范畴。
目前,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依然适用于法律《征信业管理条例》。
社会上所谓的“征信修复”,实质上是部分不法机构和人员利用公众不了解征信和想要删除征信不良信息的迫切心理,以所谓的“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名义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
尽快还清欠款。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会自然消除。同时,您应继续按时足额还款,积累良好记录。
如果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这属于对错误或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不属于失信后的征信修复,且征信异议申请受理机构也无权收取任何费用。为此,给钱便能申请征信修复,均为骗局。